浅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保护

阅读:33 2025-07-16 15:17:13

01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概念

 

美术作品著作权(以下简称美著)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两要素:【特定的内容】+【客观的表现形式】。其中,特定内容为实质要件,表达方式为形式要件,二者缺一则不称为美术作品。

 

02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

 

1. 美术作品人身权,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 美术作品财产权,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具体包括。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绘画作品来说,著作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著作财产权,另一个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是经济权利,可以转让也能够继承,但著作人身权属于精神权利,不可以转让,也不能够继承,只能归著作权人个人所有。

 

03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

(1)自然人的作品,公民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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