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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及配套规定,要求有限公司五年内完成实缴,引发很多第三方中介机构建议股东以专利技术实缴,那么作为企业的老板和财务人员,必须了解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注意事项及涉税风险,分享此文给大家,欢迎留言区交流探讨。
思 考?
1、可不可以花1万元买一个专利,再评估1000万出资给公司完成实缴?
2、股东用专利评估出资要不要交税?
3、如果要交,交什么税?
4、什么时候交?怎么计算税费?
一、涉税分析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政策分析:
1、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交个人所得税;
2、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为20%;
3、计税公式=(股权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4、缴费时间可以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因为投资入股的时候取得的是股权,并不是现金,如果马上要交税,通俗来说,股东也不一定有钱交;
2、增值税:专利实缴需开具发票,到科技部门备案可以免征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1)股东以技术评估价入股,企业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企业可以按技术评估价值摊销计入成本费用(累计摊销);
2)没有发票后续专利摊销不能税前扣除;
3)如果专利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则不能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它的摊销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二、举个例子
1、假设自然人股东小王想用一项专利为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专利原值:他当年研发及申请专利共花费19万元。
专利评估价格:经专业机构评估,该专利当前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合理税费:评估等环节花费1万元。
1.1、在不享受优惠、立即纳税的情况下:
1)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评估价) - 19万(原值) - 1万(税费) = 80万元。
2)应纳税额=80万元 × 20% = 16万元。
1.2、选择递延至股权至未来股权转让时纳税的情况
我们延续上面的案例,并假设小王未来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这部分股权:
情况一:选择立即纳税
1、入股时已纳税:16万元。
2、未来转让股权时,股权成本的计税基础= 100万元。
3、转让时应缴纳个税=(300万 - 100万)× 20% = 40万元。
4、总税负=16+40=56万元。
情况二:选择递延纳税
1、入股时没有交税,
2、未来转让时,专利原值(19万)和税费(1万)可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3、转让时应缴纳个税=(300万 - 19万 - 1万)× 20% = 56万元。
4、总税负=56万元。
注:1、电子税局备案可以递延至转股时、减资时、破产时,但是一定会缴纳,所以要准备做个百年企业;
2、企业不能归还到期债务,如果出资不实,债权人有可能会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实缴部分到法院起诉,股东仍然要负担出资义务。
三、总结与操作建议
1、核心优惠:如果现金流紧张,应优先考虑递延纳税,可将纳税义务推迟至获得股权转让收益时。
2、必备动作: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是税务处理的基石,仅凭股东协议作价,未来在税务核查时可能不被认可。
3、合规操作: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必须在出资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完成备案,合法合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要恶意使用,风险太高。